来源时间为:2022-06-15
你提交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301162961623162)收悉。经我局依照1.《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该民办学校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变更为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师(初、中、高级),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7336243557
二、公司名称:福建省红太阳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三、经营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306号
四、法定代表人:谢惠蓉
五、办学类型:美容、美发(初、中、高级)、心理咨询师(初、中、高级)。